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禹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举措,规范实施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推动全市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做好各类政策信息的主动公开

按照工作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设有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申请公开事项等栏目,在禹城市政府网站对组织收入、税收信息等栏目进行定期更新。在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之家”新增两个政务公开资料陈列书橱,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文件汇编、政府公报等相关资料,有效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信息公开。

(二)做好信息公开质量的优化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查摆税务干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组织开展5期系统内培训学习,累计培训基层税务人员196人次,增强了税务干部在业务办理、政策推送、精准施策、答疑解惑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纳税人缴费人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问需求、纳良策,全面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贯性、权威性,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的便民利民

始终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政策需求为导向,选派28名政策专家顾问,到重点企业担任首席服务专员,聚焦税收政策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起涵盖4大类32项问题的清单,制定了政策服务台账,实现派单跟踪方式限时办结,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速度。同时,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减税降费、社保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权威信息。

(四)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公开方式,坚持把上级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面配合上级网站管理、更新、应用等工作。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依托上级部门新媒体公众号,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丰富的政策内容,持续用好新媒体平台的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

(五)做好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保障

结合组织及人事变动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同时为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先后制定完善了《禹城市税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禹城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禹城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实现税收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动态化调整,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实现高效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禹城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动态调整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创新手段不够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精准、处理手段不够规范。

禹城市税务局按照德州市税务局和禹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措,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聚焦大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日常监测,主动发现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信息;二是明确重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坚持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减税降费、税收征管改革、便民办税服务、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培训,推动构建政务公开服务团队;三是科学规划,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度。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时效性、广泛性、服务性全链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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