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1年,枣庄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依照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科学真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总目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依法履行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全市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凝心聚力,坚定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刻把握政治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事关法治建设政治方向的根本性问题。枣庄市税务局党委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科学真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把干部职工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量和动力。

(二)坚守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用法治保障人民利益,深刻把握其人民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直接方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全市税务系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创新税收专家顾问制度、着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负担,使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更多的改革红利。

(三)开拓创新,坚决服务于经济大局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刻把握其实践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全市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把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作为检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有效抓手,加力加劲、持续攻坚,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深化实体化改革,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持续夯实制度创新和做强“一体两翼”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深化税务监管体系建设。市局层面搭建跨科室专业团队,简并中间流程和环节,实现相关部位和事项实体化、扁平化运作。各区(市)局在规定动作基础上,明确1至3项实体化事项,打造区域税费监管特色品牌,先后探索了税务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相衔接的“风险+X”跨部门协同监管模式、纳税服务及风险管理中心化运作模式。通过改革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同时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工作,完成各级各部门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维护,机构编制日趋规范。

(二)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收职能

2021年,枣庄市税务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聚焦管理促收、政策促收、稽查促收、评估促收、合作促收、共治促收,制定任务推进表,明确组织收入考核任务,凝心聚力抓收入。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助力企业发展。坚实的组织收入有力促进了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照总局、省局下放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集中开展清理下放工作,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动态分类梳理,及时更新发布,禁止目录外实施任何具有核准性质的事前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到 “应减必减、该放就放”。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压缩办理时限,明确每个审批环节办理时间节点;能按即办件办理的事项,一律按即办件办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涉税事项的受理、核实和审批,做到“形式规范、内容全面、条件明确、限时办结”,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深化全业务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税范围,形成覆盖企业从开办运行到咨询辅导、诉求管理、注销登记的全生命周期“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链条。目前,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有214项,其中203项业务全流程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量达80%以上。创新自助办税形式,在分局、镇街、银行、邮政网点设置“非接触式”微税厅,提供包括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等“一站式”服务。

(四)大力推进权责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分批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省局公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枣庄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和《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编列了9类80项权责事项,并依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职责为依托,开展以行政征收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清单自查工作。

(五)完善宏观调控,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制定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聚焦煤电保供、重点行业、区域分析等课题,抽调各区(市)税收分析业务骨干,成立税收分析课题小组,团队化运作,项目化管理,税收分析成果显著,累计完成税收经济分析报告14篇。其中《限电环境下枣庄市煤电行业对税收经济影响的分析报告》、《枣庄市化工行业税源状况分析报告》、《枣庄市高端装备制造业经济税收运行情况分析》获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一系列税收经济分析为服务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税收研究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市场监管,推进纳税信用建设工作

加强专业服务监管,实施“中介+服务”。根据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印《监管服务操作指引(试行)》,对全市164家涉税专业机构实行 “一户一档”,对自由代理人实行“一人一档”,在已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TSC5级由0户增长到7户,信用评分提高显著;组织开展了2次信息清查和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行政登记、信息采集、规范执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2个问题并已整改;围绕专业服务先后召开了9场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5大类25条,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涉税专业服务逐渐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加强信用管理,实施“信用+服务”。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服务,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与市发改委联合对全市517户3A纳税人进行表彰,聘请101位诚信纳税代言人,本次表彰活动被税务总局内参《税收舆情》“各地税收工作亮点速览”收录刊发,营造了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加强纳税服务诉求管理,实施“维权+服务”。组建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以“厅、线、网”为主体、以社会为补充的维权渠道,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全方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撰写纳税人权益保护分析报告,筛选出纳税人最迫切的服务需求15条和最关心的维权事项9项,将征集结果向相关科室反映,以不断改善服务方式。今年以来,共受理纳税人诉求129件,采取语音连线、网络在线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服务,纳税人服务投诉同比降低40%。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制定权限、备案制度、清理制度等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方面,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要经过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文件制定后,及时向省局备案审查。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反馈制度,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为避免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和拖延决策的情况,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枣庄市税务局严格执行《枣庄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重大决策依法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重要人事任免依法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重大项目安排依法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大额资金使用依法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形成会议记录,严格决策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按照《枣庄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关于合法性审查的规定,将所有作出的重大决策,尤其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情况。同时强化对重大决策执行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分析,制定相应的化解风险的处置预案。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市局党委一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均通过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领导决策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结果以纪要的形式发布,并如实记录存档。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按照健全“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的目标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的税收共治工作机制,将税收共治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

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与公安部门健全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与法院密切协作,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为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合作,在全省率先建立石灰岩销售价格采集发布制度,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石灰岩计税价格偏低的问题,公平了行业税负、优化了营商环境、壮大了地方财力,创新做法被省委、省政府专报刊发,并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省局已将该做法在全省陆续推广。 

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案件强化初审,充分利用内部涉税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数据进行案头甄别,有效应对举报内容“不实、不足、不清”、恶意举报、重复举报的问题。

(二)完善执法程序

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认真贯彻《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做到罚有依据、罚有标准,同行为、同性质同处罚,避免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执行。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执法记录平台,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升数据集成、强化记录运用,通过执法音像记录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音像记录309户次,促进了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实现了执法公信力和税法遵从度的同步提升。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省局对审核主体、审核事项、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的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重大处罚和行政征收事项审核标准。同时,配齐、配强了法制审核人员,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配备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快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市局统一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法制审核工作质量。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各类信息,“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时限、内容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拓展公示途径,提升税务执法公信力。采取官网、公示栏、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渠道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联合信用管理部门推动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实施“无风险不打扰”,并在信用贷款、土地使用、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较低和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坚持以税收风险为导向,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组织精干力量,密切税警协作,突出重点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研、改、防”四位一体的原则,构建打击骗税虚开的立体管控机制,为纳税人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项目化管理,全面提升系统依法治税水平,强化监督服务职能,助力税收工作大局。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方位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确立依岗位定职责、依过错定责任、依问题定措施、依结果定考核的原则,完善制度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高基层对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问题逐环节进行排查,找出具体责任人,并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过错轻重,做好考核问责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方面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从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和完税凭证管理、纳税担保、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固化了税收执法流程;另一方面,严格资格管理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高度重视节假日、敏感时期、应急处置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和税收网络宣传员制度,健全突发网络舆情应对预案,成立网络舆情阅评员队伍,及时有效地纠正网上错误言论,形成正面舆论力量;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全市税务系统在各级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应诉机制,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重视“程序正义”以保障纳税人权利,规避执法风险,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强化普法宣传,全市各级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维权意识。注重税收法治环境的培育。运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人课堂、纳税人之家等多种方式,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市局领导班子实行包片区、包大访,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责任制。在环节上抓基础促规范:一是完善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6项信访管理制度办法;二是坚持轮值,按月发布信访接待室值班表,实施机关干部轮流值班、挂牌接访,分管领导带班,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三是规范流程,严格登记《群众来信登记表》等“三表两单一簿”,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内容、标准和时限;四是管好资料,以“人机结合、科学分类、集中管理、定期更新、规范完整”为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两套信访工作档案。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了“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机制,出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专题讲法、以案释法、年终述法等活动,推动全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

依托学习兴税、钉钉等平台,开展“四个一”活动(每天一学、每季一考、半年一赛、一年一评),结合条线测试广泛开展线上“学习培训”与线下“辅导练兵”相结合的日常培训模式,使培训信息化、常态化。

全员配发《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最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常用法律法规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专业书籍,把税收法律作为各类税务培训的必修课程,综合运用理念传播、知识普及、制度引导、实践体验、氛围渲染等方式,推动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素养。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推动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素养,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新思维,努力使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变成税务干部发自内心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的辐射力,针对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税收法制员的不同特点,坚持取长补短、融合互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税收”的专业优势,借助法律顾问丰富的执业经验,结合税收法制员的基层税收执法经验,以法治税务机关示范基地为平台,积极打造四位一体的税收法治新模式,形成了法治工作闭环,有效提升了全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公职律师培训学习计划,明确培养重点,建立培养档案。今年以来,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成功举办两期有关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的研讨会;组织参加市司法局培训5次;组织参加在合肥举办的第二届破产法市场化实施庐州论坛暨税务司法协作研讨会等高规格活动;7人参加司法厅组织的律师岗前培训。目前,全市共有公职律师19人,其中2021新办公职律师11人,7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已提交资格申请,公职律师队伍正逐渐壮大,政策法规岗位配备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达到了100%。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制度

加强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在税收执法权方面,按照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将监督触角深入重点风险事项专项评估、执法督察、欠税管理等部位,突出对行政裁量权和执法程序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实现税收执法业务的全程覆盖和实时监控。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认真执行《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对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提醒,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选人用人的监督;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人事管理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接受监督

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税收中心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党委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党委书记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切实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高效落地为着力点,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教育与警示并重,探索推进内控机制实体化和廉政监督网格化管理模式。

加强纪检部门与内部部门和外部纪委、检察机关的联系交流;积极推动监察、稽查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开展“一案双查”的力度;不断完善项目化管理、“三位一体”监督、“双向反馈、双向整改、双向问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

(三)加强行政监督

开展现金税费征缴自查。全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开展了现金税费征缴自查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现金税费征缴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从制度上降低了现金税费征缴当中的执法风险。对拟调整区(市)局主要领导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全、深、细、严的工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执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束后,立即对审计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随后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局,同时监督后续整改结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严格控制督察过程,依托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疑点数据提取分析,按照自查、督察、复核三个步骤,加强对督察过程的控制和督察结果的跟踪管理,提高了执法督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公开了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多种监督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同时,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远离“四风”问题。密切注意“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加大问责力度,发挥好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存在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自办案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问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枣庄市税务局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宗旨,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构筑信息公开大格局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政策法规、权力清单、信用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2021年度,全市税务系统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 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纳税人学堂等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021年度,市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理完结。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组建“1+7”指挥中心,提升精准服务效能。打通服务监控指挥和数据传递分析链条,搭建信息化支撑下的智慧税费服务指挥中心。日常监控涵盖8个应用系统、22个服务指标,实现全市纳服工作的统筹指挥,提高纳税服务资源的利用质效。通过指挥中心对各区(市)局业务实现在线监控、即时提醒、数据检测、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推进数据交互,不动产业务联办提速升级。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优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和征税联办系统,研发联办系统申报缴税微终端,通过增加自动筛选过滤功能、前置数据修改功能,修改数据规则,打通系统间交互通道,确保数据传输高效、全面、准确。通过强化流程简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窗口设置,将不动产和税务两个部门、五个系统、七个环节进行无缝衔接,将涉税业务由原来40分钟压缩至5分钟办结,全流程业务由原来2至3小时压缩至30分钟以内办结,实现“一厅办”向“一岗办”转变。依托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建立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办结”改革专项考核机制,推动构建起不动产登记缴税共治格局,实现“各自为政”向“精诚共治”转变。

强化数据应用,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与地方金融管理局常态化数据交换,促进涉税数据服务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以税务数据为核心,结合工商、不动产、司法、环保等数据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授信依据。开展应用案例评选,通过评选优秀案例带动整体数据应用能力的提升,向市大数据局报送《枣庄市“大数据+”助力资源税征收管理》、《大数据助力水泥制造业税收风险工作》等两篇优秀案例。拓展数据应用范围,将税务数据与住建局、发改委、工信、统计等部门结合,开展水泥企业资源税征收、房地产企业预缴评估等数据应用工作。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内涵。我局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年初,市局根据全市税务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全市“十四五”时期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市局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落实具体举措,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按照领导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做好对税收征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局将法治税务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从制度上保证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三)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落实<2018-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持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着力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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