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庙后税务分局对烟台金鑫工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烟台金鑫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734713915P):

根据栖霞市医疗事业保险服务中心和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你单位共欠缴社会保险费66461.91元(不含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栖庙税社限字〔2021〕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庙后税务分局领取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庙后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庙后税务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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