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东营格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502MA3R3FGW8M):

事由: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根据检查工作需):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税务事项通知书》(东营税稽通〔2021〕26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文书。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546-8337075

本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东营税稽通一〔2021〕2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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