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东营税稽检通一〔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东营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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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建新、张刚、薄其迪等人,自2021年4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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