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6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667号“关于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提质增效的建议”答复如下: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山东省各级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不折不扣的落实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提出政策意见建议。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于中央,省级税务机关未经授权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针对建议提出的实行税费优惠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详细了解纳税人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二是用足用好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梳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组织负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业务处室开展专题座谈会,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定期报告制度,按期调度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注重收集服务案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通过税务网站、微信、视频、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税费政策宣传和相关政策专题辅导。

三是推行税收专家顾问制度。建立由税务部门业务专家和公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专家顾问团队,为纳税人提供“高精尖”靶向式服务,帮助企业尽享快享政策红利。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优化享受税费优惠方式。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对符合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开展进一步辅导,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提升办税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与教育、社保、财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政策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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