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日照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日照 莒税 税告〔2021〕 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非正常户2021年第9号公告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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