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科 字号:[] [] [] 【打印本页】

尊敬的广大市民和纳税人:

为提高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落实“非接触式”办税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发票名称:推广使用的电子普通发票名称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推广范围:一是已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为其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二是新办纳税人首次申请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可直接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开具流程: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信息,操作成功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发票效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应积极接受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完全相同。

五、查验方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开票流程简单、“非接触”使用、防伪性能佳、保存方便、流转便捷等优点。下一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逐步替代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倡议广大纳税人积极申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倡议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时索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感谢广大市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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