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限期改正公告
桓台弘旭商贸有限公司等524户次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2021年11月份的纳税申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催报清册(2021年11月份).xls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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