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申请延缓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度申报)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各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各税费总额。延缓期限为3个月。

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看一下该如何操作吧。

以上就是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及操作指南,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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