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2021年3季度欠税公告决定书(菏税欠公字〔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菏泽市友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欠税金额截至2021年9月30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2021年第3季度欠税公告决定书.doc
局长:李宁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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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菏泽市友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欠税金额截至2021年9月30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2021年第3季度欠税公告决定书.doc
局长:李宁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