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非正常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