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菏泽高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邮编274000,电话:0530—519280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省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结合全区税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于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统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强化信息审核管理,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依规主动公开。2020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围绕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开展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本地主流媒体、办税服务厅公开栏、广播电视等载体,积极进行税费政策发布和解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时对外公开和解读各项便民办税措施和税费优惠政策,多渠道、多方面将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及时的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是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新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严格办理责任、程序、时限,进一步高效快捷、有理有据、依法严谨处理依申请公开问题,提高办理质效。明确办理队伍,专人进行依申请答复,接到依申请办理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是严格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凡是对外发布信息均按规定走审核流程,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四是强化平台建设。强化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围绕深化减税降费、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税收监管体系等税收重点工作,采取与市局合作,与股室定向约稿的形式,推出一系列纳税服务宣传新媒体作品,扩大新媒体影响力、关注度。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管理,及时进行电话号码的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五是加强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完善监督考核标准,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书面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培训,采取“自学+培训”和“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12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3

6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29

6

行政强制

0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1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菏泽高新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加强工作培训力度,结合日常工作和各类比武考试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运用政策图解和视频解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纳税人最关心的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让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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