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滨城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办理各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落实主动公开。发挥税务网站主阵地作用,发布并动态更新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全局概况信息;依托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链接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和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等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利用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信息公开作用,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等信息的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等公开事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在规定渠道及时发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及时答复申请人,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并存档。2020年共收到1起政务公开申请,已经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

(三)深化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予以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把关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指定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反馈。

(四)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省局网站进行政务公开,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开通税务咨询热线,通过公告栏、宣传册、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和短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网上直播课堂等新型平台,简单通俗、形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务信息。2020年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电子税务局常见业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专题直播培训63期,线上培训纳税缴费人35000余人次。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纳税咨询、监督举报等政务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按照相关股室工作职责,将指标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税务人员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4522

其他对外

管理服务事项

0

+4

10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7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504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公开方式有待创新、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以及公开质量和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公开手段、拓宽公开渠道,挖掘线上线下平台新功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需求,便利社会各界了解税收公开信息。二是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不仅对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更要对全局税务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专业、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工作,切实抓好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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