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宁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各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各项制度规定,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完善公开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截至2020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管理,健全组织架构。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工作组织架构,细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把职责明确到科室,具体到联系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二是夯实公开基础,完善流程管控。按时参加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一事一审”“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聚焦重点事项,强化政策解读。深入解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制改革等政策,重点加大对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推进税收政策法规公开,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政策法规内容公开,推进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公开。

四是健全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要求。信息公开管理人员持续学习《条例》以及各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具体操作要求。对于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宁津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0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29

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内容。不断适应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公开需求,优化目录结构,形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按照《条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法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依申请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等形式,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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