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山东省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济南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有关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2020年山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有关事项,切实保障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局坚持多渠道、多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主动公开的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自身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方面。2020年,区局通过外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9篇;在新华网、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3篇,在山东电视台、大众网等省级媒体刊发稿件31篇,在济南日报、济南时报等市级媒体刊发稿件66篇;利用微信服务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涉税信息27期1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对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2020年未收到相关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对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职责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局充分利用外部网站这一主阵地,依托济南市税务局网站、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局、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对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借助外部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加强其他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与建设,用足用好微信服务号、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新调整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上线后,区局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每个工作日登录查看待办件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局自觉接受济南市税务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2020年山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内容的学习。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区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准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644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1

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982

行政强制

5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77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高新区局针对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清晰、个别部门工作流程不太熟悉的问题,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强化工作督导,严肃考评问责,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转。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开展专题培训,做好"一对一"辅导,推动相关部门尽快熟悉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明确时间节点与具体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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