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份山东税收经济指数

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税收经济指数,简称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山东省税务系统为进一步发挥好数据效能,不断深化税收分析,强化制度创新,研究创建了税收指数。

一、税收指数概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一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上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上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由1个总量指数、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每一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经济出现萎缩。

二、6月份税收指数

(一)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15.53,(环比)为99.86。

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13.04,(环比)为115.53。

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19.62,(环比)为107.04。

(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1、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为108.71,(环比)为102.90。

2、产业发展指数: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33.50,(环比)为108.80。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05.12,(环比)为102.44。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12.11,(环比)为102.79。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 为98.14,(环比)为99.17。

4、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数: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04.58,(环比)为105.17。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 为125.41,(环比)为106.60。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87.45,(环比)为109.99。

5、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13.83,(环比)为103.76。

6、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09.26,(环比)为103.94。

7、纳税主体结构发展指数:省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为110.59,(环比)为104.53。省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为119.98,(环比)为109.79。

6月份,随着全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总体已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从指数变化情况看,2月为最低值,3月开始反弹,4月份迅速回升,5、6月趋于平稳,显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经济向好走势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附件:6月份税收经济指数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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