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济南远特通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周昊、吕静、祖延民等人,自2020年6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回证编号:137010019042020060001
送达文书名称 | 《税务检查通知书》 济南税稽检通一〔2020〕38号 |
受送达人 | 济南远特通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送达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1702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 年 月 日 时 分 |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填发税务机关 |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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