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检通一〔2020〕38号

 济南远特通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周昊、吕静、祖延民等人,自2020年6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六月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回证编号:137010019042020060001

送达文书名称

《税务检查通知书》

济南税稽检通一〔2020〕38号

受送达人

济南远特通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送达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1702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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