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职责边界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济宁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济宁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职责边界公布如下:

一、校车安全管理

组织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牵头科室:法制科)

二、.职业教育

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牵头科室:法制科)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单位:稽查局)

四、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研究确定住房契税适用税率及个人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对发生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企业采取税收调控措施。(牵头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五、成品油监管

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稽查局)

六、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牵头单位:稽查局)

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税收减免。(牵头科室: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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