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纳税人,您有一份疫情期间税收优惠礼盒待查收!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聊城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省就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货运、客运的公司,疫情期间公司分别为国内外运输防疫口罩,还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提供了长途客运服务,请问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可以。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在国内运输的防疫口罩符合该项政策,可以享受此优惠。

(2)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你公司为国外运输的防疫口罩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享受此优惠。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受到疫情影响,第一季度的收入不太乐观,老板为此很焦虑。

答:不用愁,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如果发生亏损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疫情期间用人成本高,还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四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

(5)《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

(7)《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2号)

(8)《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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