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4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408号“关于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建议”的答复:

知农爱农新型人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石,加大对新农科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是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的关键助力。山东省税务局高度重视对重点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作,为了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顶格适用税费优惠政策。联合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请省政府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并联合下发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明确顶格适用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标准。

二、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围绕政策适用目标群体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对照取得“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企业名单等,一对一推送有关文件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确保适用群体及时了解政策。

三、创新细化服务举措。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和无纸化办税,企业登记、注销手续持续简化,不断简并各税种申报;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支持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服务事项纳入办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适用范围,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外部门信息对接,逐一梳理每一项政策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户数,推送基层税务局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进行针对性、个性化辅导,确保每一户企业都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四、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省税务局主动对接,与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在政策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促进了政策落实落地。其中,省税务局与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63号),对部门协作具体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为各级依法落实政策提供了便利。

五、建立税收专家顾问制度。由税务系统内各部门业务专家和公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组成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项目化、个性化涉税服务,帮助企业尽享快享政策红利。

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开发建设“山东省小微企业金融融资服务平台”,与27家省级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依托纳税信用等信息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精准放贷;联合省银监局印发《税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银税互动”在全省所有县域全铺开,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建立基层和纳税人需求征集机制,及时调度、征集基层和纳税人需求,在政策支持和措施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和导向作用;不断完善与同级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和科技等部门配合机制,并加强对市、县税务局的指导和督办力度,确保各级严格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完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最大限度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农科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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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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