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济宁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19年,济宁市税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统筹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强化税收法治思维,完善行政管理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了法治、公平、和谐的征纳环境,有力推进了税收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县两级均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研究决定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审议工作规划,把领导小组建设成为各级税务局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自觉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党建新成效引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局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总体要求,聚焦主题主线,落实主体责任,按照 “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确保了教育活动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二、依法履行税收职能

(一)依法依规抓好组织收入。全市税务系统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上来,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健全市县两级督导包保的组织收入长效制度,通过督导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矛盾和问题,形成组织收入工作合力。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态势,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加强大、中、小税源征收管理,强化跨国企业税收管理,加强纳税评和税务稽查,强化税源调研,做好经济税源监控工作,摸清抓牢税源状况,准确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确保了组织收入保持持续平稳增长。2019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538.16亿元,剔除海关代征后,国内税收收入完成520.58亿元;组织社保费收入59亿元,非税收入13.98亿元。

(二)持续落实减税降费。全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举措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按照“三个务必、两个坚决”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宣传辅导、优化服务、协同共治多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及时兑现留抵税额退税、个人所得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调整、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各项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全面及时落地,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加强税收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会签程序和职责,做好涉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工作,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持续提高。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对原国地税部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业务制度进行了清理,对继续有效文件、部分修改文件和全文失效废止文件进行了公告,确保了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使各项制度更具有合法性、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将法制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新录用公务员的税收法律知识和依法执行公务能力的培训,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的氛围,不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事税收管理和执法的能力。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公开执法信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设标准化的约谈(询问室),为执法单位增配执法记录仪,实现税收执法全过程的无缝隙、全覆盖记录,明确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和金额,配齐法制审核人员,严格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积极推行实名办税,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深入推进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将纳税人日常办税业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列入“一次办好”清单,向社会公布,160项办税事项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健全监督体系,整合督察、内审、监察、巡察等执法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用进一步有效发挥。加强税收内控机制建设,运行内控监督平台,开展风险预警和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风险的自我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五)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落实“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通过税收宣传月、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专题咨询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工作,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把营商环境评价和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优化管理服务举措,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多获得感,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深化税警协作,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遏制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了公开透明、法治规范的税收环境。

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和要求相比,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和社会发展趋势相比,全市税务系统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体现在:有的干部法治理念和意识不够牢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够;行政执法的制度、办法需要完善,税收执法能力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负担、税收公平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服务纳税人、有效化解征纳争议的能力需要提高;税收秩序需要进一步整顿规范,综合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全市各级将高度重视,深刻剖析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党委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税收法治理念,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制约,着力实现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行政行为规范高效、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推动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保证税收执法的严格规范和公正合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固化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严格遵守税收执法程序,强化程序合法意识教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切实履行告知、公开、回避、调查取证、听证、说明理由、催告等程序方面的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努力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巡察、内审、督查、监察联动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真正达到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社会媒体等外部监督,自觉把外部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积极配合好问题落实工作。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机制,科学确定执法人员责任,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好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税收信息,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知情、参与、监督。

(四)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税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投诉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理顺内部衔接,防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人投诉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严厉打击税收违法,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使纳税人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办税服务厅、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等主阵地建设,发挥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作用,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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