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税务局推出十七条重点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03 来源:市局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芝罘区税务局推出十七条重点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区委区政府应对疫情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日前,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两大方面,推出17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点举措,助力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赢。

        一、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复工更有信心。

   (一)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组织业务骨干,全面梳理总局及省、市局下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辖区内纳税人按照税收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行业等进行合理划分,精准推送各类纳税人所需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税企微信群、钉钉共享群实时获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指引,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涉及“六税”、“两费”的12项政策。

   (二)精心组织专题线上培训。充分利用“鲁税通”线上直播平台,安排政策掌握扎实、业务操作熟练的骨干担任讲师,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组织多轮次在线政策专题培训,全方位讲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随时随地登录“鲁税通”平台进行政策学习以及资料下载。

   (三)精细开展掌上政策辅导。组建纳税服务专家团队,利用钉钉软件,开展“现场+远程+电话咨询”三位一体纳税辅导工作。纳税人的来电呼转、求助微信可实时转发至专家团队人员手机上进行接听、接收,第一时间答疑解惑,确保企业熟悉掌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复工复产护航助力。

  二、用心用情优化纳税服务,让企业办税更加省心。

      (一)拓展“网上办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8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税范围,实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发票网上选择确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车辆购置税缴纳等更多业务从“线下”向“线上”转移,尽可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结。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实现涉税业务办理,通过微信、支付宝、线上银行、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缴纳。

      (二)加大“线上咨询”力度。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外公开咨询电话、税企钉钉群、微信交流群等渠道的线上咨询服务,安排专人、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的解答,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赴实体办税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专门窗口,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支持,安排专人“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辅导,提供绿色通道免叫号服务。

      (四)推行“容缺办理”。针对纳税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相关资料,减少等待时限。

      (五)引导“错峰办理”。对确需到办税缴费场所办理的业务,引导纳税人通过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实现错峰办理。同时,办税服务厅强化导税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业务。

       (六)开展“隔窗办理”。加强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值守,根据业务流量变化动态调整窗口,实行办税窗口隔窗办理、等候人员隔位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场所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

       (七)实行“24小时退税”。对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的,实施“24小时退税”。

      (八)推广免费“票e送”。充分依托智慧税务平台,加大“票e送”的推广,引导实名认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实现自动验旧、物流限时配送。同时,全年免费为纳税人提供6次发票邮寄上门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申领发票,有效减少征纳双方接触次数。

      (九)确保“安全办税”。在办税服务厅入口设置疫情防控登记与检测区,安装隔离带,所有进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消毒、实名登记后可进入大厅,最大限度确保疫情期间涉税业务办理规范有序。积极建议纳税人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避免到厅办税带来的感染风险。

       三、依法依规调整征管措施,让企业复产更加安心。

   (一)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芝罘区税务局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有效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进行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纳入税务检查范围。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五)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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