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和保障省内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疫情防控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帮助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减轻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对医院等参与防控、防疫的单位和个人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坚决落实财税2020年10号公告等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最大程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2.建立政策帮扶专家团队。组成专家团队,对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受企业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制定定点帮扶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摸得清、企业底数摸得清、落实情况摸得清。

3.实施政策落实“一对一”服务。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建立“一户一策”,实施专人帮扶,面向企业主动宣传、主动沟通、主动服务,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精准实施特色服务

4.设立网办专员。配备专人负责通过电话、“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宣传辅导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方法,帮助纳税人快速掌握和正确使用。同时,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和反馈纳税人线上发起的各类涉税业务。 

5.开辟厅办专窗。办税服务厅开设专门窗口,对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实施绿色通道免排队服务;办税服务厅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办代办”,提供预约即办服务;遇有特殊困难可采取上门办理。

6.建立专题响应机制。积极了解各类纳税人特别是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涉税诉求,第一时间响应处理;提供12366热线、对外公开电话、微信和“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形式的跟踪辅导和问题响应服务。

7.提供发票邮寄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向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宣传辅导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免费“票e送”寄递服务。

三、精准促进企业发展

8.优化延期申报缴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厅提出申请的,可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经确认后容缺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行补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报。

9.提速权益维护和信用修复。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发起的各类纳税服务投诉,税务机关提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10.方便企业快速融资贷款。发挥“银税互动”效能,引导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税银互动”获得金融贷款。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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