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郓财税字〔2020〕 1 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菏财税〔2018〕28号)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共同审核确定,郓城县慈善总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县财税部门,并按规定对其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郓城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单位

免税期限

郓城县慈善总会

2019-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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