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非税收入即问即答专辑(四)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市局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主动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四力”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制度创新”为总抓手,创新探索机关实体化运行,拓展升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适时收集梳理战“疫”期间非税收入相关帮扶政策措施,用即问即答的方式分专辑推送,以期为办税缴费人复工复产、援企稳岗加油,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们企业影很大,缴纳工会经费非常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免征工会经费?

    答:按照工会经费有关规定,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因此,如果您单位经营困难,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2.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刚刚成立不久,想咨询一下按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后,我们是向税务部门缴纳还是直接缴纳给当地总工会?

    答: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部门代收。

    3.我是一家行政事业单位,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的工会经费应当向哪个部门缴纳?

    答:除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外,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所属单位已进行纳税登记的,由办理纳税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代收。

如你单位是财政拨款单位,可按照规定比例直接向当地总工会缴纳,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统一向当地总工会缴纳,具体需和当地总工会联系。

    4.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5.我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的老板,目前我公司未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是否不用缴纳工会经费?

    答:按照有关工会经费政策规定,未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并不意味着不用缴纳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拨工会经费,其中60%拨缴给本单位工会,40%缴纳给上级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款建会筹备金。

您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但是要按照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款建会筹备金,建议您单位尽快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权益保障。

    6.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按期向税务部门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市确定,缴费单位应当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办理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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