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的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2020-02-24 来源:市局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您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降低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税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我们为您提供了网上申报缴纳等“非接触式”服务方式,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山东)(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9/3/30/art_11_381.html)下载,然后在报税电脑上进行系统安装,安装完毕后,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初始化设置。我们为您制作了《自然人使用扣缴客户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引》(见附件),帮助您正确办理申报缴税。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自然人使用扣缴客户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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