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3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2-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321号关于“促进我省跨境电商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如下:

1.积极落实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我局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加强沟通,下发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公告,明确了适用条件、申报要求、管理要求,规范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2.加大跨境电商政策宣讲力度。我局派出精干力量多次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跨境电子商务等政策宣讲,帮助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支持出口企业发展服务举措。

3.联合开展外贸新业态主体评审工作。我局全面推进落实税贸协作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省级外贸转型省级试点县(市、区)集中评议和实地调研核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省级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等外贸新业态主体集中评审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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