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东营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税发〔2020〕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责划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人社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参保范围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驻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不含市内学生)个人缴纳350元,市内在校学生(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校学生,以参保登记身份为准)个人缴纳250元。

毕业当年大学生缴费,具有东营市户籍的高校学生,毕业当年按居民身份缴纳保险后,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市内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的1/3缴纳保险费,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为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3;市外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全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要求,将大学生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在我市新参保大学生个人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享受我市2021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2020年已按照学年缴纳我市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按照2021年筹资标准缴纳2021年1月-12月医保费,享受2021年1月-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自愿缴纳70元,补齐2020年9月-12月医保费,享受对应待遇,封顶线为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3。仅缴纳2021年居民医保费未缴纳2020年9月-12月医保费的大学生,不享受2020年9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

四、征缴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两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不享受财政补贴。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五、缴费方式

1.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注册办理缴费;

2.登录“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办理缴费;

3.通过光大银行云缴费二维码缴费;

4.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注册缴费;

详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网页(/col/col43/index.html)查询。

5.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模块办理缴费;

6.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东营银行、光大银行的柜面或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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