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企业 社保缴费有了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山东省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系统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参保单位在人社、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缴费申报后,请登录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或登录税务部门的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业务(客户端下载位置:山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软件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完成后会自动更新成最新版本)。

 

淄博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原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流程如下:

一、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企业通过社保、医保部门原渠道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参保登记。

二、应缴费额核定

企业按照原渠道按月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应缴费额,生成缴费单据。

三、申报缴费

(一)缴费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目前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联行缴费”等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支持“三方协议缴费” 、“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

特别提醒:参保单位自11月1日起,不要再将社保费汇款到社保经办机构的账户中。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记账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企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四、费款退付

企业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附:

电子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首页左上角链接,或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东省税务局首页软件下载。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docx

山东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企业缴费操作手册.docx

 

社会保险费业务咨询电话:

单位

专线号码

人社

医保

税务

市局

12333

3120000

3812366,3012345

张店

2277333

3120000

3012345

淄川

5288113,5289032

5151677

5612366

博山

4185790,2278285

3120000

4912366

临淄

7177100

3120000

7312366

齐化

7177100

3120000

7312366

周村

6176161,6182190

3120000

6412366

桓台

8216116

3120000

8212366

高青

6983536

6971200

6967205

沂源

3241064

3120000

3312366

高新区

2326102,2326103

2326106

3592999

文昌湖

6030031

6030027

6612366

经开区

7870203,7870208

7870201

2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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