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告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现将菏泽市管辖范围内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一、参保登记

(一)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企业通过社保、医保部门原渠道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参保登记。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办理。

二、应缴费额核定

企业: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险种、人员、缴费基数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应缴费额。

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

三、缴费渠道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应缴费额核定后,需要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税务部门主要提供以下缴费方式:

(一)缴费方式

1.企业: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联行缴费”等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支持“三方协议缴费” 、“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见附件1—2)。

2.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见附件3—6)。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也可到税务部门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四、费款退付

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由于系统进行升级,税务部门自11月10日起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2.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获取更多政策解答,请关注“菏泽税务”、“菏泽人社”、“菏泽医保”微信公众号。


附件:1.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doc

      2.山东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企业缴费操作手册.doc

      3.山东省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doc

      4.山东省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doc

      5.山东省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宝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doc

      6.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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