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枣庄市天龙纸业有限公司等61户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台儿庄区税务局第三季度欠税公告.doc
局长:陈亮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