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税 告 〔2020〕 4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终止与下列纳税人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不再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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