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二通〔2020〕56号

 济南莱启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25MA3MARYW92):

事由:该案件为你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案件,“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明该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年度为2018年,原对你单位下达的检查期间为2018年度,根据该份发票影响的纳税期间,决定对你单位检查期间由原定期间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印发)第22号

通知内容:将纳税检查期间变更为由原定期间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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