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抓紧领取质保金的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我局对单位往来款项的排查情况,发现部分供应商的质保金超过3年仍未领取,导致长期挂账。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我局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供应商质保金情况
供应商名称 | 质保金金额(元) | 我局办理质保金领取手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山东新亚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 70470.00 | 王先生 0635-8433229 |
青岛中科英泰科技有限公司 | 90750.00 | 张先生 0635-8436058 |
山东海之阔广告有限公司 | 13060.26 | 刘先生 0635-8438829 |
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有关供应商及时联系我局上述有关人员,并提交合同、收据、银行帐号等质料,办理质保金领取手续。公告期限结束后,仍未到我局办理质保金领取手续的,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办法规定,对其质保金进行核销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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