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马丹悦)
马丹悦(纳税人):
你(单位)出租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81-24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环翠区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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