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份山东税收经济指数
税收经济指数,简称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山东省税务系统为进一步发挥好数据效能,不断深化税收分析,强化制度创新,研究创建了税收指数。
一、税收指数概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一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上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上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由1个总量指数、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每一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经济出现萎缩。
二、9月份税收指数
(一)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25.95,(环比)为108.82。
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13.78,(环比)为101.52。
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为121.82,(环比)为112.27。
(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1.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为120.61,(环比)为117.62,连续5个月同比实现正增长。
2.产业发展指数: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16.74,(环比)为118.18。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19.33,(环比)为118.83。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22.37,(环比)为116.11。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 为106.11,(环比)为111.60。
4.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数: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21.22,(环比)为113.96。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 为131.71,(环比)为121.10。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25.57,(环比)为121.34。
5.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22.36,(环比)为119.91。
6.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为117.18,(环比)为116.08。
7.纳税主体结构发展指数:省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为118.15,(环比)为114.72。省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为133.06,(环比)为116.64。
附件:1.9月份税收经济指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