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州市税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州市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536-3201171,邮编:262500,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701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青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青州市税务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公开效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息公开审核,防范网络舆情产生。青州市税务局不断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工作,在发文环节即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了信息公开过程审查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

  (三)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有效回应纳税人诉求。梳理信息公开流程,设立专人专岗,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地点落实。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对网上群众通过局长信箱等渠道的纳税咨询,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更加高效、规范地办理诉求事项,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三是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二是加强信息联络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对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和各股室信息联络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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