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在枣庄市税务局和峄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丰富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内容,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凡是应该让纳税人知情的信息、应该让干部职工了解的信息,都按照《条例》的法定要求纳入公开目录,真实全面地反映税务工作运行的全过程。
(三)完善公开制度
为将政府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轨道,峄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调查了解应该公开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公开范围、主动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内容予以制度化,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和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每月采集信息,编制目录,通过网络报送办公室,区局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激励机制,将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纳入区局绩效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丰富公开载体。在积极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在线解答纳税人咨询和提问,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效能。
二是灵活运用办税服务厅进行信息公开。区局在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公开专栏,内容涉及基本办税程序、办税流程导引图、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承诺、税务登记证办证、验证、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等涉税常识,让纳税人更为直观地了解有关知识。
三是定期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我局定期向辖区内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私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让信息公开走向社区、走向企业、走向个体经营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90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07.79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重视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管理部门的协调统一性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四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比较单一,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局在下一阶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考核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税务部门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