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1 来源: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在枣庄市税务局和薛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支持了税务工作的稳步开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制度扎实落实

        2019年,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和清理,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公开形式、受理、回复等事项进行明确;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核、保密、追究等事项进行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公开措施持续强化

        为保障信息质量,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满足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需求和部门宣传,我们不断强化措施,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塑造税务机关新形象。找准方式,大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对国家重点调整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最新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等向纳税人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加强了对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的公开,使纳税人能够了解掌握税收法律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主动申请的涉税信息需求,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了所有部门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明确了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要求在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并且要严格按照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

        (三)、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

       一是拓展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大众新闻媒体,加强对税收职能作用、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公开力度。通过电视新闻、报纸杂志、微信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发挥网站公开效能。不断充实完善区政府网站中税务相关内容,及时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各类通知通告事项,方便纳税人查询,与纳税人交流沟通,及时解答纳税人的问题,提高部门回应能力。三是利用办税服务厅进行实体化公开,增强公开效果。加大办税服务厅的硬件投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资料索取点、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形式,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11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1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薛城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随着形势发展,信息公开要求和群众期待持续增加,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和群众需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完善机制,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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