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条例》相关要求,聊城市局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明确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依法公开、高效便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有利监督、相互衔接”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了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制度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二是突出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在公开的内容上注重把握“全面、深入、规范”的原则。按照“对外公开税权,对内公开事权”的要求,立足行业特点,把大家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三是搞好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把落实《条例》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把落实《条例》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密切与纳税人和干部群众的关系;把落实《条例》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把落实《条例》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健全机制,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
在落实《条例》过程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聊城市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互联网站公开;二是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三是对受理的群众咨询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四是做好重大政策解读服务。加强主动公开,做好聊城市局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维护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媒体报纸、电视等线下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能公开的尽公开”。2019年,累计在市局互联网站公开信息330余条。同时,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不断加强信息质量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看得懂”、“真有用”的信息服务。针对群众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权威的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落地生根。活用解读形式,引入图解模式,有针对性地使用问答、专家解读等形式,提升了解读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做好“市长热线”等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主动发声、抓早抓小,用“公开”击破“谣言”,让“真相”叫停“想象”。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受理时有电话告知,答复时有邮政快递函告,能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耐心解释,以高效、规范的服务,赢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外公开了咨询投诉电话,设立了公众意见箱,严查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2019年,共受理政务公开申请5件。
(三)强化保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强大动力
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绩效考评管理体系,要求系统各单位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加强牵头示范作用,做好“上下结合”,向“上”,主动与省局主管处室对接,明确任务;向“下”,加强对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做到系统“上下”,整体推进。突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控,开展季度测评,定期通报情况,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热潮。对反应较多的问题及时反馈,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整改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477 | 477 | ||
行政强制 | 0 | +6 | 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579.5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1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1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聊城市局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社会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及总局、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将《条例》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国务院、总局、省局等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管理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调查处置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以省、市局网站管理为基础,逐步加强政府间相关单位网站之间协同联动,用好新闻媒体平台。五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加强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