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0 来源:日照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日照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日照市税务局网站查阅和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日照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69号,邮编:276800,电话:0633-8781968,传真:0633-877763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日照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日照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强化领导、健全制度、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严格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组织推进、指导协调,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注重强化政务公开法规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内容审核,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开指南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规范公开程序,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省局门户网站管理规范和信息公开要求,做好网站政务信息的发布、维护与监控工作,确保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方便纳税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查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积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公共媒体的交流合作,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事项,及时宣传、公开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办税流程及有关办税情况。积极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传播快捷、受众面广的特点,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政策、办税指引、涉税提醒,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互动能力,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准确率和满意度。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由专门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新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0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3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22758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税收工作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的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重点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根据总局、省局和市政府文件的范围和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公开,使公众及时了解日照市税务局相关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最大限度方便公众。

(二)进一步做好及时公开。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提高公开效率,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务信息。 

(三)更加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公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从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更加严格审核内容。严格落实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加强保密审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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