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新十二条”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推出支持山东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十二条”举措。

“新十二条”举措明确,全省税务部门要强化税贸协作,联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宣传和调研,研究出口企业退税单证内部收集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加强退税单证管理;瞄准开发“两个市场”,推动山东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打造开放高地,推动自贸区建设成为税收服务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先行区。

同时,“新十二条”举措还着眼提升涉税事项便利化水平,对提出无纸化申请的出口企业不设限制,全部纳入无纸化申报,推广出口退税移动办公APP和电子税务局;推广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此外,山东税务部门还将积极探索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制度,将在出口退税申报后进行的供货企业风险核查,提至出口退税申报前开展,提前分析供货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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