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采购

发布日期:2019-09-18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现采用简易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打分,按照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工作效能,统一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工作标准,促进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提升税收征管能力,税务总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初步构建了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并决定于2019年起在全国开展税收征管质量评价试运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山东省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依托大数据云平台,以大征管、大数据为立足点,基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管理行为视角,建立税收数据质量监控指标和评价模型,实现税收数据质量持续提升,进一步服务政策制定、制度完善和领导决策。为此,山东省税务局计划开发建设税收数据质量监控评价系统,采用“机生”方式加工税收数据质量评价结果。

  本项目的目的是: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加强逻辑校验控制,严格把关数据采集质量;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分析评价,及时跟踪问效;拓展数据分析应用,试行开展税收数据质量监控评价工作;推进税收数据监控。通过日常监控,及时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推送省局相关单位或基层税务机关整改,避免集中整改带来的工作量集中,有效提高整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涉税数据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本项目服务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采购需求各项规定;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需求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99月19日、20日、239:00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山东省税务局济大路办公区1016房间拷贝(自带U盘)需求文件。

  四、磋商时间、地点:

  20199月24930分,山东省税务局济大路办公区1015房间。

  五、联系人:李小宁电话:0531-826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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