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1第2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7月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非正常公告(2019年8月份).xlsx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