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税收法律救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岚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发布)

一、事项名称

税收法律救济

二、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33号

四、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提请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3.《赔偿申请书》。

六、基本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要求提供。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633-2612366、0633-261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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