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规范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等文件,现将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第三批,4家)公告如下:


平台

名称

运营商名称

免费项目

收费项目

票慧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和CA电子签章等服务

开票POS一体机

扫码开票

税控盘托管

系统人工对接

TS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合肥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硬件自购、自建平台按照定制化开发需求,收取定制开发服务费

托管环境费用(包括场地、电、网、运维等费用)及个性化功能

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为实现便捷式开票和信息化的统一管理,建设信息化需使用的硬件、软件、研发等

提供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百旺金赋电子发票云平台

上海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查询、打印、交付和手工开具等服务

定制开发维护


定制开发

臻票云数字云服务平台

上海成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发送和存储等服务

税控盘托管


平台服务费


  一、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平台。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二、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费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情况,可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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