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
投诉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的投诉。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办理原则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
三、内容提交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应当采取实名投诉,同时列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受理电话:12366(山东省外拨打请加区号 0531-12366)
电子邮箱:sdswts_12366@163.com
网上投诉:纳税服务投诉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邮编: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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