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咨询增值税减税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来件情况:5月6日,省局局长信箱收到董女士税收业务咨询来信,具体咨询内容为:“我新房购买的时候1.3万一平,其中包括10个点的增值税,现在国家减税,增值税减为9个点,在办理房产证钱前这部分钱还没有上交给国家,还在开发商手中,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减免的1个点的增值税,开发商却说这减免的这部分钱和我没关系,说是给企业减税,我自己交的钱为何和我没有关系。”
办理情况:我局收到办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来信人取得了电话联系。在了解来信人具体情况后,我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详细向其解释了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正确理解税率调整的减税计算方法和减税适用主体等相关政策,解答了来信人关于1%的疑问。来信人在了解相关政策后,表示原来的理解有误,在税务机关新的解释后对减税有了正确的理解,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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