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发布日期:2019-03-01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